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京市2011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自管互助组织和“老有所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2011〕42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增进退休人员生活幸福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涌现了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南京市2011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自管互助组织和“老有所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单位
承担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任务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以下条件的:
1、全面完成市政府、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2011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任务;
2、开拓创新,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基础扎实、富有特色,且成效显著,得到社会认可;
3、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活动;
4、高标准地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
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中负责组织或直接参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
1、全面完成所在单位或部门下达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目标任务,且成效显著;
2、热爱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熟悉业务,踏实肯干,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3、热心老年工作,关爱企业退休人员,积极为企业退休人员做好事、办实事,在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三)先进自管互助组织
纳入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自管互助组织,成员达20人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