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南涧县城总体规划》;
(九)《南涧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章 规划范围、对象和年限
第六条 规划范围
(一)县城商业网点规划范围:东至南涧河,南至西山脚、小军庄,西至振兴路,北至大军庄山脚、小碱房山脚。
(二)各乡镇商业网点规划范围:以乡镇机关驻地为主。
第七条 规划对象
(一)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对象:包括依法登记注册的拥有立固定营业场所及一定从业人员的批发、零售、物流、餐饮、服务网点和涉及商业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企业。
(二)各乡镇商业网点规划对象:主要以各乡镇的综合集贸市场为主。
第八条 规划年限
本规划年限为2010-2020年,分两个阶段。近期2010年-2015年;远期2015-2020年。
第五章 规划思路和原则
第九条 规划思路
(一)加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新建县城专业市场,新建和改造升级各乡镇综合集贸市场,提高县城和乡镇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二)遵循商业发展规律,鼓励、引导、支持商业企业及其他经营商户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逐步把全县商业网点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网络体系完善、业态结构优化、服务功能齐全、方便居民生活的商业网点体系。
(三)发挥南涧区位优势,努力把南涧建设成辐射滇西南、面向东盟和富有特色的商贸中心和重要的物流中心。
第十条 规划原则
(一)坚持着眼长远,全面规划,科学发展的原则。根据县城和乡集镇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步骤及实施政策,结合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调整和优化网点布局结构,对现有的商业网点重新规划布局,对新建商业网点的服务功能实行超前定位,合理确定商业规划的布局、业态、规模、政策,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配置设施完善、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和竞争力的网络格局,进一步强化县城的商贸服务业功能。
(二)坚持以人为本,利民便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消费群体分布和购买力水平实际,确定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充分发挥商贸服务业的导向作用,促进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商业网点的布局应符合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交通通畅的要求,切实维护民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