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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对部分超市食用植物油销售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对部分超市食用植物油销售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通知
(南价格〔2011〕43号)


各有关超市:

  为抑制我市价格上涨过快的势头,稳定物价总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商务厅粮食局关于印发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的紧急通知》(桂价电〔2011〕33号)精神以及8月3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物价工作会议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超市的食用植物油销售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8月30日起,分批在我市北京华联超市江南店和民族宫店、南城百货城北店和麻村店、人人乐超市江南店、利客隆超市相思湖店等4家重点超市的6个门店设立食用植物油销售点,按规定限价销售5升瓶装金龙鱼、鲁花牌食用花生油、调和油。

  二、各相关超市按市商务局安排的食用植物油销售计划组织好限量限价销售。限定每位消费者每日购买一瓶。

  三、具体销售限价由市物价局按低于我市超市食用植物油平均价格的一定幅度定期核定并公布,同时下达《南宁市超市食用植物油销售限价通知书》。

  四、各相关超市门店必须在出入口处、收款处等显著位置设立专门的限价商品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明限价销售商品的品种规格、零售价格。同时要在限价销售品种的标价签上注明为限价商品。

  五、请各相关超市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本次限价销售食用植物油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储备充足的货源,并积极配合市商务、物价等有关部门做好限价食用植物油销售点秩序的维持工作,防止出现抢购、起哄等非正常现象。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涉及治安稳定的问题要立即报公安部门处理。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商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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