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粮食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对猪肉、大米、食用植物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格〔2011〕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力度,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全年同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控制在5.0%以内的控价目标,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猪肉、大米、食用植物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品种
我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品种主要是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前后腿肉、排骨)、大米和食用植物油三类。
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方式和范围
(一)实施方式
对猪肉、大米、食用植物油实行定点限量限价(平价)销售。
(二)实施范围
1、在淡村集贸市场、北湖集贸市场、麻村集贸市场、水街集贸市场、东沟岭集贸市场、良庆大沙田祥荣集贸市场、邕宁和平集贸市场及北京华联超市江南店、民族宫店、大学路店、荣宝华店、双孖井店,南城百货城北店、新阳店、良庆店、南铁店,利客隆超市桃源店、广园店、新民店、相思湖店、秀灵店,人人乐超市五象店、仙葫店、新民店设立猪肉限量限价销售点。
2、在北京华联超市江南店和民族宫店、人人乐超市江南店、南城百货城北店和麻村店、利客隆超市相思湖店设立食用植物油限量限价销售点。
3、在淡村集贸市场、水街集贸市场、北湖集贸市场、麻村集贸市场、邕宁和平集贸市场、良庆大沙田祥荣集贸市场设立平价粮油限量销售点。
三、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时间
(一)从2011年8月25日起,每天上午8时开始,分批对定点集贸市场和超市门店的猪肉销售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二)从2011年8月25日起,每天上午9时开始,在市级定点集贸市场平价销售粮油。
(三)从2011年8月30日起,分批对定点超市门店的食用植物油销售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