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效开展欠薪情况排查和预警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对欠薪单位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建筑施工等工程承包类企业、租赁场房和设备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已出现困难的企业,要发动基层工作平台和劳动监察网格(中队)力量,对其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逐户实地排查。对检查情况要登记造册,认真分析研判,对违法问题较轻和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督促整改,及时调处化解。一旦发现较大规模的欠薪苗头,要立即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实施预警行动,确保在欠薪数额扩大、事态升级之前得到有效稳控。
(五)强化欠薪案件快查快处和应急管理。此次专项检查正值岁末年初,拖欠工资情况较为频发。各地要积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高效地处理欠薪案件。对欠薪涉及人数众多,职工反映强烈、不及时处理经营者可能转移资产或逃匿的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及其他弱势群体,特别是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当事人的案件,要及时启动“绿色通道”。凡“绿色通道”案件要实行领导督办和专人包案制度,在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和整改处理等环节,适用更加快捷高效的特别程序,做到即时立案,快查快处,以保证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安排每天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备勤,以应对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确保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介入,稳妥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专项检查期间,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来访劳动者和群众,收集、核实和报告欠薪预警信息,确保及时展开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
(六)坚持严格执法和正面引导相结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处以罚款;对欠薪逃匿和重大欠薪违法行为,要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经营者姓名、违法事实等基本信息;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积极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将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贯穿专项检查全过程,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全面提高用工管理水平。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一卡通、工程款与职工工资账户分离列支办法等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建筑业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