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排查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10日)。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的功能和作用,组织开展一系列声势大、针对性强、效果好的宣传活动,有效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规定,切实营造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农民工理性维权的良好氛围;二是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和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落实检查人员;三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组织开展监测排查和预警工作,特别是对因生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欠薪逃匿的企业,以及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可能导致欠薪的建筑企业要逐一核实情况,及时报告预警信息。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1月8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对前一阶段监测预警工作中发现的欠薪风险单位,指派业务骨干进行责任包干,跟踪掌握其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资及时兑付;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逐户检查,做到不留盲点;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安排专人值班备勤,对劳动者诉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查明真实情况。三是认真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此阶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总工会将派出联合调查组赴有关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5日)。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汇总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回访和跟踪,进一步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确保整改全面到位。二是对拖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劳资矛盾突出,且资金难以落实、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明确专人定点负责,跟踪后续结果,防止矛盾激化。三是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结合专项行动中建立的基础台帐,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