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3号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11〕66号)
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于2011年5月通过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新建了一栋公寓式学生宿舍楼(3号楼),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3号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楼号
| 收费项目
| 人均面积(㎡)
| 收费标准
(元/人·床·年)
| 水定额
(吨/人·月)
| 电定额
(度/室·月)
| 每间宿舍安排
人数
| 收费对象
| 基本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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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6层楼房)
| 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
| 3.7
| 700
| 5
| 20
| 6-8
| 职专生
| 房屋结构为一房一卫一洗漱间。房间为耐磨砖地面;卫生间为耐磨砖地面,瓷砖墙裙;洗漱间为耐磨砖地面,瓷砖墙裙;铁门,铝合金窗。外墙为涂料,内墙面刮腻子。配备有铁架床、铁贮柜、电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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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定额标准,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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