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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通知
(茂府[20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扭转我市外贸出口的被动局面,确保今年外贸出口任务的完成,现就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出口退税的政策与措施。以1993年出口退税款为基数,上缴中央的20%退税款,由各级地方财政全额负担。国税、外经贸、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完善出口退税的分类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退税进度。

  二、实行出口贷款贴息。2001年由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市直属外贸公司和市属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贷款贴息,以鼓励企业多出口、多创汇。贴息办法是:每美元收汇贴息0.6分,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市外经贸委根据企业出口创汇实绩,逐个企业核实数额后由市财政局核发。

  三、在流动资金方面给予扶持。市争取筹措15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市直属外贸企业扩大出口。扶持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对完成外贸出口任务的有关单位进行奖励。根据外贸出口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口规模确定奖励的额度。对县(市、区)政府和水东开发区管委会的具体奖励办法是:在完成出口任务的前提下,出口规模达1.5亿美元的奖励10万元,出口规模达5000万美元的奖励5万元,出口规模不足50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超额完成出口任务50%的给予重奖。对市直属外贸企业和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的具体奖励办法是:在完成外贸出口任务的前提下出口规模达40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出口规模达200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出口规模达500万美元的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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