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茂府办[200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当前个别地方和部门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仍然存在,突出的问题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乱集资,向建房农民收取不合理费用,办理证照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不按政策规定政取、管理使用村提留镇统筹费等。现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就有关部门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是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关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结合自己实际,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整改。一是要严格执行提留统筹费的有关部门政策。今年提留统筹费一律不得超过农民上半年均收入的5%和风细1997年的预算额,而且要按照政策进行征收、管理和使用。二是要继续落实“八个禁止”的规定,对违反“八个禁止”规定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三是切实做好对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负工作。对受台风和特大暴雨袭击损失严重、生活困难的农户,要帮助他们重建家园,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减免的税费收入要通过上级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不得分摊到其他农户。同时,禁止在灾区向农民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募捐活动。
二、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和农民建房乱收费是我市农民反映加重农村负担的两大突出问题,必须进行认真的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国土、建设部门要在案10~11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凡是违反政策的收费要坚决纠正。市减负办、纠风办、物价部门的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和市教育、市国土、市建设部门自查自纠情况于11月5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报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