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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考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考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茂府办[20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今年4月初召开的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去年电白高考舞弊案的教训,确保我市今年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高考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今年高考工作的领导,把严肃考风考纪作为大事来抓。各县(市、区)要实行考风考纪管理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对严肃考风考纪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有效的措施。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听取招生考试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考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招生委员会以及考风考纪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公安、人事、监察、司法、保密、电信、电力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招生考试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实现我市今年考风考纪的管理目标:一是不发生试题(试卷)遗失、泄密事故;二是不发生大面积作弊恶性事件;三是不出现考生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现象。

  二、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形式,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对考生进行深刻的考风考纪教育,以警示考生正确对待高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高考前,各中学必须召开考生大会,组织全体考生学习有关考试的法规,教育考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考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全体考生中形成一种“遵守考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氛围。

  三、加强对监考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高考管理和考风考纪的好坏,关键在于监考教师是否尽职尽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监考教师的选聘及培训。要选聘师德好、责任心和原则性强、廉洁自律、业务熟悉、没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非高中毕业班教师担任监考员。要加强对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他们学习上级关于招生考试的政策法规,在监考工作队伍中形成“严格执考光荣”的新风尚。要严格要求监考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把教师监考工作的业绩与教师的评先、评优、评职称、晋升相挂钩。对认真履行职责的监考员,要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参与教育违纪舞弊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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