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的通知
(茂府办[20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侨务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当前侨务工作面临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侨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主要领导要亲自做重点侨团、重点侨胞的工作;根据侨务工作对象主要在海外、客人来往多、接待任务重的特殊性,落实侨务工作经费,确保侨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侨务部门在开展侨务工作中的协调地位和作用。各级经贸、外经贸、外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侨务部门开展工作。各地可以参照省召开“五侨”联席会议的做法,适当安排召开有人大侨委、政协三胞委、侨办、侨联、致公党参加的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侨务事业发展。
三、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增强我市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应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四、增强为侨服务的意识,依法维护侨胞权益。认真落实侨务政策,热情为海外侨胞回国投资、寻根问祖以及捐赠公益事业做好服务工作;各级侨务、司法、宣传部门要做好新修订的《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实施工作,对侵犯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要依法认真查处。
五、积极支持海外侨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联谊恳亲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和侨务部门要加强与海外和港澳同乡社团的联系,积极协助和推动更广泛的同乡联谊活动。
六、充分发挥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作用,为实施外向带动和科教兴市战略服务。借助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力量,大力开展对外经贸和招商引资活动;认真贯彻省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规定,吸引海外侨胞尤其是出国留学在外定居的人员回茂创业或开展合作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