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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现就加强和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为“三农”、中小企业服务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投放要按照“小额、分散”的要求,重点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二是坚持“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原则,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机制,合规稳健经营。三是坚持严格的准入标准。严把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作。四是坚持防范风险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加强领导

  根据省编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晋编字〔2011〕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和监管等工作,编制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强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之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规范其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暂停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工作。二是对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规性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报送省金融办。三是向省金融办报备已审批的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文件材料。

  三、完善体系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以风险监管为核心,以行业自律为基石,构建“省金融办牵头的统筹监管,地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工商、公安、人行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依法开展监管工作。

  (一)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联席会议由省金融办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协调解决全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沟通信息,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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