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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

  四、扶持软件和服务外包,鼓励出口创汇

  (十六)培育面向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升传统产业特别是支柱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软件企业、系统集成商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鼓励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和支持自主软件技术和产品出口。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十七)完善自主创新体系。鼓励骨干软件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平台和支撑体系,支持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建立技术、标准、产业和应用联盟,提高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十八)推进产业融合创新。鼓励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的业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软件网络化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电子商务、网络增值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加快培育信息系统咨询、规划、监理、测评等高端服务业。

  (十九)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软件、应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产品和服务自主标准的制订,加强对新技术服务模式相关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相结合,完善有利于应用推广的标准化机制,对参与国家标准制订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六、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二十)积极培育和拓展信息技术服务市场,重点发展信息系统咨询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维护和监理、测评等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企业为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进程的企业诊断,信息技术与行业技术结合、生产数字化与管理智能化、一体化集成等方面的咨询中介服务等。

  (二十一)加大市场宣传。充分利用“中博会”、“能博会”等省内外展会活动及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推广我省软件及信息化服务。

  七、切实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二十二)凡在我省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二十三)本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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