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按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九)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
(十)大力支持重要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开发、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建设,优先申报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支持,各级政府给予相应的投资配套。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支持,扶持重点软件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化以及产品产业化开发,对软件企业和软件开发人员给予奖励。
(十一)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利条件,积极支持软件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级、省市级软件园区的创建,健全完善软件园区整体服务功能,引导软件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共享公共服务资源,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十二)将本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软件产品、行业解决方案纳入政府采购的推荐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并给予一定补贴。
(十三)完善投融资体系。积极落实国家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努力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完善投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进一步拓宽产业投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三、大力支持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十四)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紧紧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目标,争取在某些行业应用或产业领域形成突破。
(十五)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重点研发面向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的新兴网络应用软件,支持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等技术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积极参与关键应用系统的研发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