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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开展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十万名农业合作组织、农业专业协会领导人、乡镇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现代农业知识、农业企业管理知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和乡村管理知识培训。组织百万名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民进行现代农业知识和科学种养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千名农业科技创业人员、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带头人以及一批农村种养殖大户,使每个行政村至少有2-3名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实用人才。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服务、评价、激励机制,着力打造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经营管理实用人才队伍。

  6.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专业化、职业化为发展方向,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为重点,完善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推进党政机关、公益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设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大规模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工作运行机制。

  7.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以平等对待、扶持发展、消除体制性障碍为重点,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共享人才创新创业资金以及各种扶持人才发展的公共资源,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各级政府开展的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活动,打造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全球竞争,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新格局。

  不断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努力构建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新格局。

  1.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监督和调节。完善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国企薪酬管理、劳动标准等制度建设,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制订和管理,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加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2.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按知识、技术、管理等人力资本要素参与分配,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3.着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研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合理确定机制。实行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事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职称评审制度和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大人事宏观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1.深化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试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从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到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以及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面向下级机关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的机制;探索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公务员双向挂职锻炼,以及公务员跨系统跨部门交流轮岗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建立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实施2011-2015年公务员培训纲要,开展新一轮公务员大规模培训,全面提升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推动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入轨运行。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完善公开招聘办法。制订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竞聘上岗、考核、奖惩、申诉、辞聘、解聘等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工作。

  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评聘分开的聘任制度,修订各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构建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拓展职称评价领域和等级,推进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逐步铺开中学正高、小学副高职称评审和知识产权、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评价试点,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正高职称评审试点和粤港专业资格互认试点。创新评价手段,引入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开发职称评价、资格证书网络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完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政策指导协调工作机制。

  4.深化军官转业安置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改进现行安置办法,完善公开公平的安置机制,全力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加快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军转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和维稳措施,确保我省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六)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完善劳动关系制度,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和劳动人事仲裁调解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体现人文关怀、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1.加强人文关怀。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及时介入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加强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提升管理水平,努力使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尊严生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心理疏导,逐步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体现人文关怀,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重点,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

  3.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注重发挥企业、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发挥仲裁调节劳动人事关系的导向功能,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专业化、办案标准化、运作规范化、工作信息化”建设。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政策体系,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及时预警和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粤港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执法培训和交流合作。

专栏6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1.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契机,通过开展和谐行业、和谐工业园区、和谐村镇(社区)等不同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逐步将我省创建成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在全省普遍建立有专门仲裁工作人员、专门办公场地、专门经费保障,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仲裁院。

  3.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工程。建设集视、听、指挥为一体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指挥中心,逐步推开“两网化”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监察执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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