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各乡镇、有关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第三条 各乡镇由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第四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和形式
(一)内容:
1.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重要文件、开展的重大活动。
2.本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动态。
3.本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不足等。
4.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5.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报送为主,必要时可辅以影像资料及其他方式报送。
第五条 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街道要有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明确信息工作具体联络人员和报送要求,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统一性。
(二)各乡镇、各有关街道原则上每月报送信息1篇以上。
(三)凡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四)报送的信息要注明供稿单位、联络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印章。
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农村食品药品市场动态,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率,规范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的选配任命、工作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选拔任命,任期三年。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