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各乡镇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安排、全面部署、有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统一思想、互通信息、凝聚力量,建立健全齐抓共管、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机制,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各乡镇、有关街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员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主管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相关领导主持,每次例会要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记录。
第四条 凡通知参加例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要向县政府办公室请假,否则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
1.参会人员简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工作措施。
2.根据会议安排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文件。
3.座谈讨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安排部署近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5.由主持人总结会议情况。
第六条 会议结束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阅批。
第七条 各乡镇、有关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推行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定期例会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畅通,逐步搭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