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黔桂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64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文件精神,双方又于2010年11 月10 日在贵阳签署了《加强跨省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合作协议》,双方将通过建立省级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商讨污染治理工作,完善跨省界流域(区域)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办法、措施、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跨省环保合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效改善跨界流域环境质量。
二、存在问题
应该看到,环境执法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形式。但是,目前我区环境法制工作仍存在着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执法水平相对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人员编制不足,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环境执法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从立案到调查到最终审查处理,根据查处相分离的原则,都需要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处理。而目前受制于人员数量,使得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捉襟见肘,因此,成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瓶颈。
二是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有的理论强但实践弱,有的相反。有的环保业务强但法律素养弱,有的相反。此外,执法人员对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适当还有不同的认识。
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保证规范执法。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环保问题和新情况,这就要求必须要加大立法,保证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在规范执法的规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四是对外合作还需要加强。首先,解决广西与云南、湖南等跨界水污染防治合作还比较滞后,许多合作制度还处于空白。
其次,对于上下游之间,特别是广西与广东之间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还没有开展。第三,对于引进先进环保技术,加强与区外各省或国外交流环境保护的经验和教训的工作还需要加强。
三、广西“十二五”环境法制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