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应对行政复议,积极改正工作问题。
2009年,自治区环保厅作为两起行政复议案件的被申请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收到环保部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后, 我厅一方面积极收集材料进行申辩,并认真查摆自身工作问题, 另一方面,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解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情况。通过查摆,我局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后,分别撤销环评批复和处理涉嫌违法的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最终解决了问题,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听取政声社情民意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提案人”)提案中涉及环境保护的逐步增多。十一五期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保持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总量。2006年为28件,2007年为23 件,2008 年为25件,2009 年为31件,2010 年为29件。这些建议和提案一方面反映了人大代表和提案人对环境保护的关注, 另一方面,也是社会舆情的缩影。比如对污染防治的关注、建议加快环保技术的推广等。自治区环保厅(局)一直以来重视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和落实工作。一是领导重视。由厅领导主持办理工作,牵头办理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二是加强沟通和协商, 主动和人大代表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千方百计取得理解,达成
共识。究和落实对议或提案中反映的具体问题,三是重视研。于建办理人员都要实地调研或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努力解决实际问题。由于我厅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成绩突出, 2010年,我厅被评为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称号。
(六)积极推进跨省环境保护合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种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1.以平等开放、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理念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是我国最大区域的环保合作。2004年成立以来,会议各方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指导下开展合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作为第五次会议承办方,出色的举办了年会。会议通过年度工作计划,继续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合作、生态保护合作、水环境保护合作、境保护监测环传教育合作、环合作、境宣环境保护科技和产业合作等工作。
2.广西与多个省份交界,云南和贵州是广西不少河流的上游,因此,上游的环境保护就与广西涉及跨界河流的水质息息相关。近年来,广西环保部门加强了与上游特别是云南、贵州在跨界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上的合作。2010年6月,自治区环保厅就黔桂跨界的都柳江环境监测工作在三江县与贵州省环保厅召开会议,会上双方签订了《都柳江跨黔、桂省(区)界断面水质联合采样监测方案》,就两省(区)间单个跨省河流的环境监测合作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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