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广西“十一五”环境政策法规暨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十二五”规划建设材料的函
(桂环函〔2011〕1345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请提供环境政策法规工作“十一五”总结和“十二五”规划建设材料的函》(环办函〔2011 〕904号)收悉。现将总结材料报送如下:
“十一五”期间,随着广西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扩大,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各项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稳步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的环保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一、主要工作成就
(一)环境立法工作有效推进,地方环保法制不断健全,环境审批制度改革完善
1.建立健全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十一五”期间,广西基本形成了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为主,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辅的有广西特色、符合区情的环境保护法制体系。
为了应对广西日益高涨的投资热潮,自治区环保厅陆续制定在旨在规范建设项目报、审、批程序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如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要求的通知》等。
此外,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自治区环保厅启动了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立法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并起草了法律草案文本。
2.开展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审批权清理下放工作
2007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桂政发〔2007〕10号)要求,经过自治保厅集中清理下放,全区环保系统有行政许可项目24 项(取消1 项),其中,自治区环保厅实施的有13项(下放9项,取消1项),为清理前的52%;地级市环保局实施的15 项,与清理前相同;县级环保局13项,与清理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