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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音像电子出版2004年度选题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5、正确处理引进和自主开发的关系,既要引进各国优秀的作品,又要加强自主开发,弘扬民族文化。
  6、反映上海本产业的发展要求,反映产品的制作、出版和营销特点。
  三、制订出版计划的重点
  1、各社在制订2004年选题计划时,要确保“十五”重点出版计划的实施。
  2、2004年是建国55周年和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有能力的出版社可考虑相关选题。
  3、各音像出版社应加强普及科普知识和可读性强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弘扬科学精神,抨击邪教,反对愚昧迷信和伪科学。
  4、要重视优秀的少儿音像读物的出版工作,出版一批内容生动、积极向上、形式多样、可读性强的原创性音像出版物。
  四、制订出版选题应注意的事项
  1、要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凡属重大选题,要严格执行申报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出版。
  2、不得安排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禁载内容的选题,注意把握选题导向和格调。
  3、涉及民族、宗教的选题,要谨慎对待,如内容把握不准,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4、引进境外的音像版权出版,要加强对内容的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政治性问题和不健康内容。
  五、2004年度选题计划上报时间
  各音像电子出版社应于2004年1月30日前将2004年度选题计划上报我局。
  由于音像电子出版长期未认真执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各社在制订申报2004年出版计划时会有一定的难度。经研究,我局从实际出发, 2004年的出版选题全部上报,有困难的社,可以先报全年出版总品种数、结构、指导思想、全年重点产品(一般占初版总量的10%),以及2004年上半年的选题目录。
  六、补报计划和调整年度出版计划经我局批准以后,如需增补选题和撤销调整选题,一般两个月允许补报和调整一次(逢双月),特殊情况或时效性强的选题,可在发稿前15天报我局审核批准,特殊急件可以随时报批。
  希望各出版社在接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编辑人员,群策群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音像制品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做好2004年度的选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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