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对本市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进行年检的通知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向本市各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发出《关于对本市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进行年检的通知》,要求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按照以下有关事项准备年检。
一、年检范围:
本市持有《音像制品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二、年检时间:
从2004年3月1日起至2004年3月10日止。
三、年检地点:
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话:64370176*8509、8109,传真:64312793)。
四、年检内容:
1、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的条件;
2、音像制品制作经营业绩;
3、在音像制作中遵守法规、规章的情况
五、年检办法:
1、各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如实填写年检表(见附件)。
2、上述单位同时还应提交《音像制品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年检合格的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换发《音像制品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