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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上海市新闻出版单位2004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上海市新闻出版单位2004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和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的实际和要求,2004年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修订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从2004年年报开始,新闻出版统计范围将扩大到所有从事新闻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价值量统计将按照国家文化产业统计要求实行规范的增加值统计;全部统计数据将通过互联网实行逐级网络直报。市委、市府明确要求上海要尽快完成全行业统计。为适应改革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切实做好2004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向本市各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和复制单位,报业集团、世纪出版集团、文艺出版总社、发行集团、印刷集团,各区、县文化局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上海市新闻出版单位2004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如下:
  一、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
  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贯彻《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年报的布置、落实、检查和监督,以及内部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统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审核、汇总、上报本辖区的统计资料,确保2004年本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报送方法
  上海新闻出版统计网络信息系统开通后,2004年年报工作全部通过互联网进行。各单位可从统计软件完成填报后,通过统计软件将数据直接报送至统计网站。
  三、填报要求:
  为保证按时向国家统计部门提供新闻出版统计资料,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相关统计报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年报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拒报。具体要求如下:
  1、图书统计年报,2005年1月5日前报出;
  2、报纸统计年报,2004年12月31日前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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