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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办理《上海市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办理《上海市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通知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1号)规定所核发的《上海市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05年3月31日。上海市新闻出版向本市各音像制作单位发出《关于办理“上海市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接通知后,携带《上海市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至本市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延期手续。
  具体时间:3月28日至4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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