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本市开展2005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向本市各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发出《关于本市开展2005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06年2月27日至3月10日对本市期刊进行2005年度核验。有关核验事项如下:
一、期刊年度核验的范围
对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含高校学报系列、公报政报系列、年鉴系列的期刊)进行审核检验。
二、期刊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的期刊在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一) 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和《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重点检查期刊是否按照确定的办刊宗旨、业务分工范围按时、按期出版;是否存在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一号多刊、买卖刊号、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多邮发代号、擅自出版增刊、擅自改变办刊宗旨、擅自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擅自休刊、违规刊登广告、未经批准合作办刊等问题;期刊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是否符合《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试行)》、《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等国家标准和期刊行业管理标准。
期刊出版单位对照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并提交书面的年度自检报告,同时提出2006年工作打算和今后的发展思路,并由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二) 根据《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各期刊出版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期刊出版单位须认真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包括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上报的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不得缺项,特殊原因空项的,应加以说明。办有两个以上期刊的出版单位,人员统计不得重复填报。电子表格须在参加年度核验之前从网上上报我局计划财务处,我局在确认上报之后再予以期刊核验。纸质表格须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填报顺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