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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校安工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有关各方责任的紧急通知

  (四)县规划局的工作

  县规划局要及时帮助组织有关项目实施学校的规划评审等工作,及时办理规划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项目的选址意见手续等工作。

  (五)县国土局的工作

  县国土局要及时帮助办理土地使用许可手续等工作。(六)县发改局的工作

  县发改局要及时帮助协调对接(办理)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设等项目的立项评审报批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国家资金对教育工程(校安工程)的支持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的工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监管各项建设资金的规范使用,及时组织拔付工程建设资金等工作。

  (八)县审计局的工作

  县审计局要帮助安排选好中介机构,及时对竣工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具备条件的可思考安排对有关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垫资代建项目必须安排人员进行跟踪审计等工作。

  (九)县公安局消防科的工作

  县公安局消防科要及时协助办理有关项目消防审查手续等工作。

  (十)县监察局的工作

  县监察局要按职责及时查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违纪违规的行为,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工作。

  (十一)县委政府督查室的工作

  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全县教育工程(校安工程)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限期完成或督查总考评挂未的五个乡镇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十、严格问责

  (一)落实问责机制,相关责任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责任管理制度,在设计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认真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验收不合格的新建或加固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各环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增强责任意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原则上对主体工程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含新建及加固),要求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嵌埋永久性的标牌,标明项目的竣工时间、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时任教育局局长、乡镇长及项目学校校长的姓名等。

  (二)全面进行失查追责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项目学校的负责人、各中心校的负责人(含中学校长),各项目学校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即启动问责制度:一是上级机关对违纪违规行为作出指示、批示和通报的;二是接收举报查实后属实的;三是审计及监察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四是综合考核挂末的后五个乡镇。按照情况的严重程度,采用通报批评、警告、扣发岗位津贴或绩效津贴、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诫勉淡话、勉职或开除职务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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