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在施工企业提供的决算资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由县教育局安排内部的财务组、工程问题巡查组及综合管理办公室组成工程竣工决算组,对施工企业提供的竣工资料对照合同,设计图纸,隐蔽工程量的签证等进行认真计算审查复核无误后签字,报教育局安排上会集体研究审定。
(二)竣工审计及跟踪审计
项目竣工审计,原则上由审计部门选择三家以上具备资格条件的审计中介机构对竣工工程进行审计,审计费原则上控制在审减费用(审计机构确认应扣减的各种费用)的5%以内,对投资额度较大的工程可思考委托审计部门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对垫资代建项目应及时委托审计部门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以确保项目的投资效益。
九、对各有关单位的要求
教育工程(校安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及各参与监管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严格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狠抓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制度,认真执行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制度,重视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严把进场材料质量检验关,隐蔽工程验收关。切实加强工程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把教育工程(校安工程)真正建设成“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一)县教育局的工作
县教育局要认真履行项目业主单位的职责,校安办作为归属教育局管理的内部单位,要建立高效、廉洁、务实、精减,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监督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应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好各项目工程的建设,对已竣工的工程项目和再建的项目要及时按规定补办完善各项建设手续。对未开工的项目,严格按程序办理各项手续(对工期紧的项目可以边施工边办理完善各项手续);项目实施学校,要及时协助配合施工队伍抓好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现场工程量的签证计量工作,排出施工干扰,尽可能为工程的顺利施工创造条件,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等工作。
(二)乡镇的工作
乡镇要切实负起参与监管的责任,按要求的时间完成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要及时帮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的所有问题,要参与监管项目的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及督促项目工程进度等工作。
(三)县住建局的工作
县住建局要按职责加大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管及建筑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帮助及时办理项目的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手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