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理单位的选择管理
工程监理是为业主把好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的技术管理队伍,选择真正能起到作用的监理队伍显得非常重要,选择监理队伍要首先选择在威宁能设管理机构(有办公室、电话等)。管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土建类),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理人员一般应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土建类)有上岗证的人员,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允许监理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土建类)有监理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监理,再充分考虑项目监理人员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再考虑选择监理单位。原则上一个总监在威宁教育(校安)工程项目允许承担总量5000万元以内的监理工程任务,对每一个项目应保证一名监理人员上岗,对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不少于两人以上上岗、4000万元以上的应不少于3人以上上岗,原则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允许一个监理人员承担2个新建项目的监理(加固项目可允许最多不超过5个项目)。同时要求项目关键部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旁站式监理。对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项目监理人员不符合以上基本要求的及真正没有起到监理作用的监理队伍,除按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外,将清除威宁建设市场,列入黑名单,记不良信用记录上报。
四、严格附属工程管理
附属工程是指新建项目学校及新建项目工程,主体工程外需配套实施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工程项目,统称附属工程。具体有挡墙工程、厕所工程、围墙工程、校门及警卫值班室工程、校园道路及部分场地硬化工程、校园运动场建设工程、校园环境绿化工程等。
(一)实施的先后原则
项目工程的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分期逐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原则上第一期实施厕所工程及影响安全的挡墙工程和围墙工程的建设,第二期实施校门、警卫室工程和校园道路及部分场地硬化工程的建设,第三期实施校园运动场地建设工程,第四期实施校园环境绿化工程及校园照明工程建设。
(二)实施程序
项目的实施原则上由县教育局在统一对项目学校附属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审定后,根据项目学校的情况按照分期实施的原则写出专题报告(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报分管县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总投资控制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或委托项目学校组织实施附属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并在监督好附属工程质量的情况下,重点监控附属工程量的现场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