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报纸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六)继续进行高校校报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规范高校校报名称;院校合并后,只保留一份校报,其他予以停办。
  (七)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将新闻采编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列入年检内容,进行督促检查。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报纸出版单位对照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并提交书面的2005年度自检报告,同时提出2006年工作打算和今后的发展思路,并由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三、报纸出版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电子文档,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客户端上报并获得成功。
  (二)《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纸质表格,一式二份(可从复旦天翼系统下载,或登陆cbj.sh.gov.cn下载),并加盖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三)《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
  (四)《报纸出版登记表》
  (五)由主办单位盖章的报纸出版单位《2005年度自检报告》
  (六)由主管单位盖章的《报纸审读情况调查表》
  报纸年度核验不收费。
  四、年度核验程序和手续
  (一)前款所列材料准备齐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结合平时样报审读情况进行核验;
  (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报纸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报纸出版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五)报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