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进行高校校报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规范高校校报名称;院校合并后,只保留一份校报,其他予以停办。
(七)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将新闻采编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列入年检内容,进行督促检查。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报纸出版单位对照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并提交书面的2005年度自检报告,同时提出2006年工作打算和今后的发展思路,并由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三、报纸出版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电子文档,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客户端上报并获得成功。
(二)《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纸质表格,一式二份(可从复旦天翼系统下载,或登陆cbj.sh.gov.cn下载),并加盖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三)《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
(四)《报纸出版登记表》
(五)由主办单位盖章的报纸出版单位《2005年度自检报告》
(六)由主管单位盖章的《报纸审读情况调查表》
报纸年度核验不收费。
四、年度核验程序和手续
(一)前款所列材料准备齐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结合平时样报审读情况进行核验;
(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报纸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报纸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报纸出版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五)报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八条规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