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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饮用水源地(于桥水库)蓝藻暴发水厂应急实施方案


  监测频次:6月和10月份,对于桥水库或尔王庄有关泵站输出原水水质每半月监测1次,水厂预沉池或进水口每周监测1次。7月-9月份,对于桥水库或尔王庄有关泵站输出原水水质每周监测1次,水厂预沉池或进水口每周监测1次。如蓝藻暴发呈上升趋势,应适当增加监测和检测频率。

  2.3 数据上报

  天津水质监测网及有关单位化验室监测的数据于采样次日下午17时前上报市供水管理处。上报内容主要包括:采样的时间、采样点、监测项目和监测数据及发展趋势的评估。

  2.4 供水水质例会

  预警期内,市供水管理处每月组织一次供水水质例会,根据蓝藻状况,围绕供水水质就水厂水处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应急供水组各成员单位参加,邀请天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等单位参加。供水水质例会可根据原水水质状况随时召开。

  2.5 预警通报

  市供水管理处在天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监测数据基础上,对天津水质监测网及有关单位化验室的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供给各供水单位。如相关指标达到应急响应一般、较大级别的,要形成监测预警报告报市水务局蓝藻应对办。

3 应急响应程序

  3.1 信息上报

  蓝藻暴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自下而上,依次为:事发所在供水单位(包括水厂及水质检测部门)、区县供水管理部门、市供水管理处、市水务局蓝藻应对办、市水务局领导,经市水务局领导批准后,报市应急办。

  3.2 级别确定

  应急响应级别应根据蓝藻暴发程度确定。重大级(Ⅰ)响应由市应急办确定;较大级(Ⅱ)和一般级(Ⅲ)由市水务局蓝藻应对办确定。

  3.3 指令下达

  重大级(Ⅰ)应急响应指令由市应急办下达,较大级(Ⅱ)和一般级(Ⅲ)由市水务局蓝藻应对办下达。

  3.4 组织实施

  按照市应急办或市水务局蓝藻应对办下达的应急响应级别指令,应急供水组组织供水单位和水厂启动应急响应。

4 应急响应措施

  4.1 一般级(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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