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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4]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湖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和省治超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部署,决定在我市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近期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力争使车辆超限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中期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由交通、公安、高速交警等单位专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负责全市治超日常事务。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专题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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