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4]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推进湖州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交通局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领导要求和交通部、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根据《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浙交[2003]405号)和我市“水运强市”的工作目标,决定在我市开展淘汰挂桨机船舶和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4年底,湖州航区争取淘汰40%的在册(2003年初数,下同)营运挂桨机船舶。主干航道基本淘汰季节性运输的农副水泥船舶。
2005年底,湖州航区争取淘汰35%的在册营运挂桨机船舶。主干线航道禁止挂桨机船舶航行。
2006年底,湖州航区全面淘汰挂桨机船舶。
2015年,基本实现内河船型标准化(标准化船舶载重吨位占内河运输船舶总运力的8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加快实施我市营运挂桨机船舶的淘汰工作
1、规范全市挂桨机船舶的改装工作,明确定点改装船厂,统一改装价格,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挂 桨机船舶改装落舱机。
2、根据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在湖州、长兴、安吉、德清辖区分别确定一处挂桨机船舶拆解点。严格按交通厅的规定,做好对被拆解的挂桨机船舶船户的经济补贴工作。
3、全市所有船厂禁止新建挂浆机船舶,对擅自新建、改建的挂浆机船舶,不予办理入籍登记,不予办理检验发证。严格按照《浙江省内河货运船舶营运技术标准》把好新增运力准入关。
4、对进入湖州航区的挂桨机船舶依法加强运输安全检查和运营技术检验,根据各航道承载情况,必要时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实行交通管制。
5、200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挂桨机船舶进入湖州航区航行,实现在全航区完全淘汰挂桨机船舶的目标。
(二)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我市船型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