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建设。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培训师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场地、设施设备等建设,着力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学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六)加快职业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重点依托现有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依托技工院校,改造提升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地级城市建设提升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在经济较发达的市、县建设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技工院校,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
  (七)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建立一批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提升职业培训教师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职业培训教师每年自身参加在职培训累计不少于80学时,每年必须有1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技师、高级技师以及高级工程师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
  (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以提高和培养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核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适应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需要的职业培训制度。
  (九)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用工规律和市场就业需求,针对各类求职人员的特点,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求职者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达到上岗要求,尽快实现就业。重点开展好毕业两年以内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
  (十)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形式,提升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水平。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