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交通局应加大对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和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行查处,对未办理《从业人员资格证》的驾驶员要进行重罚。对不服从管理的业主方、施工方、运输方按县渣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垃圾管理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
(六)县交警部门要加大对无牌无照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不服从管理的业主方、施工方、运输方按县渣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垃圾管理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
(七)县公路局要加大查处超限行为力度,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服从管理的业主方、施工方、运输方按县渣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垃圾管理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
(八)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本乡(镇) 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业主到县渣土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配合县渣土管理部门督促本乡(镇)县城规划区内项目的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发包给具有资质的运输公司;协调本乡(镇)县城规划区内建设方、施工方配合渣土管理部门搞好工地源头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业主方、施工方、运输方按县渣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垃圾管理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
(九)县物价局要对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及时核定专营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价格,并进行价格调查。
二、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工作责任
建设、房产、国土、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城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法行为,明确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宣传力度,认真处理好工作合作的关系,维护好建筑垃圾管理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对随意减免处置费、不按建筑垃圾管理流程操作和不履行职责,导致管理失控的,将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联席机制,加强信息反馈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信息共享的同时,要提高部门间协同作战的效率。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针对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信息反馈及讨论解决办法,促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工作考核,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