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十分突出,建设用地空间狭小,用地指标紧缺。为了实现我市“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的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快速、持续和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严防“多占少用”、“宽打宽用”、“低效利用”的粗放用地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需征用集体土地、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上报后(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在报告上报后),经项目审批部门确认项目建设规模,并转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项目审批部门转办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后,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充分征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预审确定是否供地和用地总规模,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及其它有关材料审批建设项目,否则一律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