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或印章的
7、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范围进行活动的
8、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9、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无正当理由停止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活动连续两次以上的
10、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非法筹集或不正当使用奖励经费和资金的
11、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12、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有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
四十一条
13、社会力量设奖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
四十二条
14、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收入、罚款、撤消登记
法律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
二十三条
《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
四十四条
15、违反《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整改、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
16、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17、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
二十四条
18、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19、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20、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
2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