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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本地区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二)2004年第二季度,由各级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负责,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是审批项目调整的后续工作落实情况,并作好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2004年5月,各地组织开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机关、收费依据的清理情况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职责履行、监督检查等情况。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根据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制订和落实有关监督制约措施,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有关制约措施和办法于2004年6月底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五)各级监察部门要通过行政监察等法定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监察;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地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日常督促指导。
  六、关于有关会议、文件和总结、汇报工作
  (一)2004年2月中旬,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的汇报。
  (二)2004年2月,由市政府下发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工作方案。
  (三)2月26日,邀请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来湖举行行政许可法讲座,市政府领导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动员报告。
  (四)2004年7月上旬,各地、各部门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总结,并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汇报。
  七、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的保障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第一责任人。为加 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者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地 区、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小组或者工作小组名单于3月5日以前上报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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