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上旬:完成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总结、汇报工作。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
行政许可法,通过学习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
(二)2月下旬,市、县区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省委组织部、省法制办、省行政学院共同组织的行政许可法专题学习班。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人事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实施。
(三)2月26日,邀请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来湖举行
行政许可法讲座,参加对象为市五大班子领导、各县区领导和市直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市政府领导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动员报告。
(四)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全员培训”活动,主要以电视教育形式进行。由各级人事部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共同组织。今后,要将
行政许可法纳入公务员知识更新教育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上岗培训内容。
(五)分系统组织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各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六)2004年6月下旬,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
行政许可法宣传周活动,组织有关行政机关上街向人民群众提供宣传资料、解答疑难问题,广泛宣传
行政许可法。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司法部门组织实施。
(七)将
行政许可法纳入四五普法计划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司法部门负责。
三、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行政许可收费依据的清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精心组织,分级负责,抓紧抓实,同步清理现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行政许可收费依据,分别逐项填报摸底统计表(见附件1),于4月底前上报同级政府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沟通衔接,根据设定机关的清理结果,填报取消和调整的情况统计表及应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规定、实施机构、收费依据登记表以及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机构、收费依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于6月5日前上报各级政府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检查催报,确保清理进度,确保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