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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4年市特色优势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4年市特色优势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4]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特色优势企业做精、做强、做特,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精神,特制定湖州市特色优势企业认定办法。
  一、培育目标
  从2004年起,按照准入条件每年确定一批特色优势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着力提升制造业先进性,使其加速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二、准入条件
  2004年度市特色优势企业认定的必备条件是:产品科技含量高、企业成长性好、经济效益显著、发展潜力大、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年税利达到1000万元;企业年工业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年销售利税率位列市前5名企业(排名不含已达到第2、3、4条件的企业和明星企业);
  (二)企业主导产品已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或国家免检产品;
  (三)企业自营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以上;
  (四)在全市四大特色优势行业综合评价中排名市前2名企业(排名不含已达到上述条件的企业和明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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