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4年市明星企业评定确认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4]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企业、大集团的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支撑作用和带动作用,加快我市由“苕溪时代”迈向“太湖时代”,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2004年度市明星企业评定确认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培育目标
到2007年,着力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5亿元、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3亿元、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1亿元的明星企业。
二、准入标准
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和预期目标,2004年确定的准入标准为规模大(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其中制造业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或效益好(利税总额超1亿元),并且发展后劲足(工业性投入较大,2003-2007年年均投入5000万元以上,其中:2004年当年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后年份,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准入标准另行确定。
三、培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