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徐政发〔201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围绕“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旅游强市步伐,把我市打造成区域旅游中心城市的目标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沛县等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沂市窑湾镇等10个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管理局等14家旅游行业单位、赵立春同志等36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多创佳绩,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旅游业,为将旅游业打造成千亿元产业、推动徐州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徐州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徐州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徐州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共29家)
沛县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
云龙区人民政府
丰县大沙河镇人民政府
沛县大屯镇人民政府
睢宁县古邳镇人民政府
邳州市铁富镇人民政府
邳州市土山镇人民政府
新沂市窑湾镇人民政府
新沂市马陵山镇人民政府
铜山区汉王镇人民政府
铜山区伊庄镇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耿集办事处
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管理局
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管理处
徐州市汉文化风景园林管理处
徐州市吕梁山风景区管理处
贾汪区大洞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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