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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㈠ 对已设“一户多表”的居民住宅,原则上按“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形式,将原有计量水表改造为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
  ㈡ 已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改装采用“嵌墙式”和“落地式”两种形式。要求安装美观,不得妨碍住户通行等正常活动,具体要求有:
  1.嵌墙式:公共立管明敷,水表箱埋于楼道墙内,表前、表后水管暗埋,预留管尺寸须满足维护要求。水表箱定位及尺寸须满足日常抄表和维护要求。此种形式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间紧挨公共楼道的一梯多户住宅。
  2.落地式:水表设于住宅外墙边公共部位的水表井或专用水表箱内,表后水管贴墙面往上延伸,安装于专用扣板内。水表井或专用水表箱定位及尺寸须满足抄表及维护管理的要求。此种形式适用于大部分住宅楼,尤其是卫生间、厨房间不靠公共楼道,表后水管无法从楼道内穿越与户内水管对接的住宅。
  3.根据户型、结构等实际情况,嵌墙式和落地式可在同一单元内结合运用。为便于抄表及日常管理,有条件的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改造形式。
  ㈢ 自来水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应采用经质量技术监督(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并纳入强制检定管理范围。现有未纳入强制检定管理的水表不能作为贸易结算计量水表使用城市供水企业应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用合适的贸易结算计量水表。鼓励采用具有先进性的、技术成熟的、多种形式的新型贸易结算计量水表。
  ㈣ 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用合适的材料。水管管材、配件及附属设施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必须选用已取得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推广认可证书》的新型给水管,禁止使用镀锌钢管。
  ㈤ 在改造过程中,如管道及附属设施暴露在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工程质量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二年)。
  ㈥ 在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过程中,应根据规划和实际条件,同步取消屋顶水箱。
  四、组织实施
  ㈠ 由市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城市供水企业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规划和方案,指导、协调实施工作,对“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的进展情况、贸易结算计量水表的选用、安全质量工作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㈡ 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实施具体的改造工作。城市供水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已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的技术、安装、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规范,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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