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置闹丧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三、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处置闹丧事件
  各级政府是处置闹丧事件的决策主体,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是处置闹丧事件的工作主体。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公安机关和各有关部门有效参与闹丧事件的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密切关注各类闹丧事件的动向,积极履行相应责任。闹丧事件一旦发生,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当地公安机关在迅速报告党委、政府的同时,要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当地政府要按预案要求派出领导赶赴现场,根据事件性质,指令有关部门迅速派员到达现场,组成现场处理班子。同时,公安机关要迅速开展调查访问,查明闹丧事件的起因、目的;闹丧人员的参与人数及身份;闹丧事件的违法程度;并据此判定事件性质、发展趋势,本着化解矛盾、平息事态、解决问题的原则,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稳妥处置的工作建议,以便现场处置的政府负责人决策。当地政府领导要根据事件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作出判断,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责令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给予必要的解释,教育说服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极少数借机闹事的违法犯罪人员,支持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四、掌握政策,讲究方法,增强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处置闹丧事件要坚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及“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努力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不应有的损失。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区分围观群众、不明真相的一般参与群众、带头闹事者以及为首唆使和实施打砸抢者。按照“教育争取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的方针,隔离区分围观群众;对一般参与群众要进行说服教育劝离;对带头闹事者,要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分化瓦解;对为首唆使和实施打砸抢者要适时根据警力配置及现场条件,选准时机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其嚣张气焰。公安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周密的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提高整体作战能力。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对可能发生的闹丧苗头和已经发生的闹丧事件在报告党委政府的同时,迅速做好处置工作。对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处置工作被动、扩大事态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增强法制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闹丧事件发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