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这对深化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办发[2003]16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3]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目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目标是:在实现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退休人员与企业相分离,人员由社区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2004年,全市要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2005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起与社区建设进程相适应,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化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二、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03]16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03]60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要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建立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市劳动保障、财政、人事、民政、卫生、计委、组织、宣传、文化和工青妇等部门参加。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