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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四)根据火情需要,市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和市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市指挥部指挥批准,成立市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五)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领导。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市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在市防火办坐镇指挥,市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同时,市指挥部领导或指派的成员带领林业、公安、武警、驻军等有关部门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则。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牺牲局部,保全全局,开辟林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火场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三)力量组织。以专业扑火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区、县级指挥部调动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 队组织扑救。必要时,市级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他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由市级指挥部商请当地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指挥部商请当地驻军支援。
  (四)通信联络。有关县、区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与有线、无线通信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运用现 代通信设备,迅速开启森林防火有线、无线通信网和车载移动转信台,保证火场内部、火场与前线指 挥部、前线指挥部与市防火办的通信畅通。通信部门应按照应急通信的规定办理。
  (五)气象服务。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并及时向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市防火办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
  (六)灭火机具。市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各县、区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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