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湖州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国务院《
森林防火条例》和《
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照本地区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火场跨越县级或省级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4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莫干山风景旅游区、安吉龙王山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四)连续燃烧10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严重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七)其它需要市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处置的程序
(一)市防火办接到上述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及市指挥部副指挥、指挥报告,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市防火办值班员按照市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三)市指挥部或市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由市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或指挥部下达执行,并确定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