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育类收费。属初中教育段以下的,由各校执收,区级管理;该教育段产生的考务费、报考费等收费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执收,纳入区级管理。属高中段(含各类中专)以上的,除各校执收学费等外,均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机构执收,收费收入按现有体制管理。
(4)建设类收费。按照“区域管辖、从其资质”确定,属区域管辖类别的收费各自执收。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有:人防、建设等;收费收入使用纳入同级管理。从技术资质的建设类收费,主要是市建设部门所属机构,收费收入使用纳入市级管理。
(5)考核鉴定鉴证类收费。按照“资质、权限”执收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有:人事、劳动及其他相关部门。其中考试考核鉴定收费,包括检验、技术鉴定、质量监督,市与区应分别执收,如区级部门目前未具备相应资质和授权条件,应集中在市级执收,收费收入使用纳入市级管理,待有关条件成熟、经批准后参照市与县的关系执收。劳动合同鉴证等,市、区按区域管辖收费,收费收入与使用纳入同级管理。
(6)委托类收费。主要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残联委托地税部门征收,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划分、使用纳入同级管理。
(7)培训类收费。按照“谁主办、谁收费”确定执收管理。市、区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按政策规定举办的强制性培训班,为合理弥补培训活动成本,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准按规定标准收费。收费收入使用纳入同级管理。
(8)社团类收费。按照“按等次、定标准”的方法各自执收管理。由市民政等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属市级执收单位;由区级民政等部门批准的,属区级执收单位。收费收入使用纳入同级管理。
市与区各对口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系统市与区事权划分,对照上述原则意见,在系统内部上下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收费上的有关衔接工作,明确市、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各自的预算外资金执收范围,确定有关执收项目的上交、返还和分成比例,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
三、主要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落实“收支两条线”为目标,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一)严格预算外资金的执收。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和提取预算外资金。未经权限部门批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各执收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和应收尽收。
(二)规范预算外资金的支出。坚持“先收后用、量入为出、分类管理、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有计划地合理使用,努力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各部门要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和预算内资金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严格按规定使用,同时要严格支出的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各类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专项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以及用于支出福利、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