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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与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与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
(湖政办发[2003]113号)


  为适应我市设立吴兴、南浔两个市辖行政区的新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市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各级部门的职能作用,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的原则意见》(湖委[2003]7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湖州市区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湖政发[2003]6号)以及市府办《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53号)精神,就市与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征缴、管理和分配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明确执收主体的原则;
  (二)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有利于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原则;
  (四)坚持有利于预算外资金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对照有关收费政策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和系统的预算外资金项目、执收范围和管理方式,划分以下类型:
  1.中央或省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收费。涉及部门和单位有:工商、质监、药监、烟草等。预算外资金的执收和管理仍按现有办法运作,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除按有关规定上交省里外,其余全部留市。
  2.在区设立派出机构的市级部门收费。涉及部门和单位有:国土资源、环保、公安等。预算外资 金的执收和管理仍为市级部门,预算外资金的收费收入纳入市级使用。
  3.涉及市与区事权划分的部门收费。涉及部门和单位有:旅游、科技、卫生、广电、交通、司法、残联、物价、财政、人事、劳动、经委、民政、统计、水利、农业、林业、贸粮、外经贸、人防、教育、文体、计生、建设等。预算外资金的执收和管理原则上按照市与区的事权划分,“谁管理、谁执收、谁使用”。各类收费划分以下几类:
  (1)证照、管理类收费。按“谁登记、谁发证、谁收费”确定,预算外资金各自按隶属关系、区域管辖执收。属证照类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有:财政、经委、司法、民政、卫生、统计、旅游、外经贸等;属管理类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有:物价、农业、贸粮、文体、广电、计生等,收费使用纳入同级管理。
  (2)资源类收费。按“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各自执收。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有:水利、林业等。收费收入(除政府性基金外)纳入同级管理。收入分配比例维持现有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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