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把船舶质量检验关。船舶检验是确保水上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对船舶安全实施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船舶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检验程序,严格把好船舶质量检验关。同时要加强对船舶设计和修造等企业的管理。要按规定做好生产技术条件资质认可和管理工作。交通、工商等部门对未经许可无证修造船、不具备必要生产技术条件的船厂,要依法查处和取缔;船检机构不得为无证船厂建造的船舶检验发证。
(三)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严肃查处违章搭客和超载行为。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海事部门要依法没收并强制拆解从事营运的“三无”船舶。要深入持久的开展对超载船舶的整治,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超载行为。矿产管理部门要督促矿产经营者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按载货定额装船;海事部门现场查处超载船舶,应登记其装货矿点,发现同一矿点多次为船舶超载配货的,要及时告知矿产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矿产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及时通知该矿点进行整改,必要时予以停业整顿,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对非客船违章载客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力争杜绝此类违章现象。
(四)加快撤渡建桥进度,争取早日完成我市撤渡任务。我市已将撤渡建桥列入本届政府的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编制了全市撤渡建桥工作计划,计划于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撤渡任务。各级政府要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筹措资金,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工作,争取尽早完成撤渡任务。
(五)加快淘汰挂桨机船舶。随着水运经济的快速发展,挂桨机船因其船型落后、船质陈旧、经济效益低、噪声和油污染严重而明显不适应形势,挂桨机船舶的淘汰已势在必行。要按照我市淘汰挂桨机船舶方案的总体要求,向全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级政府要支持、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争取于2005年底彻底淘汰全市的营运挂桨机船舶。
(六)严格水上事故管理。要认真执行水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报告制度,按规定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水上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领导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认真处理,并加强对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加强水上应急体系建设和面上的宣传教育
要建立和完善水上事故抢险救助、疏航和船舶污染三大应急体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设备,落实人员和经费,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各类突发情况和意外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作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要密切联系当前水上安全生产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上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有关规定,大力宣传水上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普及有关知识。要突出做好对水上生产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企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保障机制,倡导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良好风尚。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新闻单位做好水上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既要宣传工作经验和先进人物,也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违法违规、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并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和严肃批评。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的水上安全生产意识,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