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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水上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机制。各地要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努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水上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水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船舶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政府监管、法律规范、政策导向、经济制约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和经营者建立水上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水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层层签订水上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各项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抓好乡镇船舶管理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工作。乡镇政府要建立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渡船、渡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严格遵守水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乡镇船舶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健全水上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严格实行水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企业安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认真做好水上安全生产的有关发证工作,做到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改进检查和督查方式,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水上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要建立水上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切实加大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
  (四)加快实现水上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抓紧编制水路运输业发展规划,通过对运力投放、船舶结构调整和水上安全监管、保障设备投入等内容的规划,促进水上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规划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三、突出重点,强化水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抓好水上安全生产的重点整治。我市水上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船舶是渡船、旅游船舶、危险品船舶以及非客船违章载客船舶;重点水域是长湖申线、京杭运河湖州段、太湖水上游览区、天赋水上游览区;重点时段是天气恶劣时段(如台风、汛期、大雾和寒冷天气)、春运、春游、旅游黄金周,以及局部地区涉及水上的重大活动时段(如庙会、集会、演出和其它大型群众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总体要求,集中精力抓好水上安全生产重点监管船舶、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要针对本地、本部门水上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做好整改工作。要“防”字当头,警钟长鸣,不折不扣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其它船舶、水域和时段水上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做到方案早计划,工作早布置,措施早落实,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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